4月10日17时44分许,宁夏高速交警四大队接到一起随意变更车道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郭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1241公里200米处时,在变更车道车道行驶过程中,未仔细观察左后方正常行驶的刘某所驾驶车辆,导致所驾驶车辆与左侧同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刮擦碰撞,致使刘某所驾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了解情况后,结合刘某车辆行车记录仪所拍摄情况,民警认定驾驶员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最终认定郭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郭某因实施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仇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