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日18日,兰某驾驶号牌为赣C62***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沪昆高速公路昆明往贵阳方向行驶。凌晨4点10分许,车辆行驶至沪昆高速K1964+100米处时,因该路段系下坡路段,兰某想减速通过,遂连踩几下刹车,均无制动效果,结果一头撞向由前方孟某驾驶的鲁V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引发追尾事故,所幸两车驾乘人员都规范系好了安全带,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接到警情后,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到达现场后发现,两车受损严重,兰某的车头已面目全非...... 经询问得知,造成该起事故的“罪魁祸首”,竟是一个矿泉水瓶! 据驾驶人兰某讲述,其喝完水后,随手将水瓶放置在中控台,车辆行驶至颠簸路段,水瓶随之滚落,并卡在了刹车踏板下面,导致兰某无法采取紧急制动最终冲撞前车。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兰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关注微信公众号【cccgslk】,查路况更及时、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