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道路通行资源,提高道路通行安全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宁波绕城高速圈内的杭甬及甬台温高速的货车通行规定调整如下:一、7:00-21:00,禁止除集装箱车外的中、重型载货汽车(黄牌货车)在S5杭甬高速公路(高桥枢纽-宁波东枢纽段)和S1甬台温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宁波东枢纽-五乡枢纽段)通行。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载货汽车及其它车辆不受以上规定影响。三、涉及国计民生运输,在限行时间段内确需进入限行路线的车辆,可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其它证明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宁穿路1901号)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不明事项可咨询0574-89281579(工作日9:00-11:30、14:30-17:00)。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