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 在瑞安收费站内广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黑色轿车驾驶员的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引起了现场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靠边停靠接受进一步检查。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该驾驶员林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林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经了解,林某当天喝了3瓶啤酒,下午2点酒局结束后,杨某就开始喝茶醒酒,一直到晚上21时许,想着酒应该醒的差不多了,就准备驾车从瑞安开往曹村。怎知,车辆刚进入高速,就被交警查出酒驾。期间林某一再强调:”我知道喝酒不开车,但我没想到这么长时间,还能测出来。“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特别时高速公路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同时,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有所不同,千万不要抱有“睡一觉就好了!”或者“酒后多喝茶水”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坚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隔顿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车辆,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后果。(关注微信公众号【cccgslk】,查路况更及时、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