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交警西柏坡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未裁决案件的公告】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告知,当事人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未接受调查处理,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拟对以下交通违法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关注微信公众号【cccgslk】,查路况更及时、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