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速公路二支队 通辽大队民警正在G2511新鲁高速通辽东收费站执行夜查行动。检查过程中,突然有一辆皮卡车在过磅时踩了一脚急刹车,差点撞到地磅前方的通行杆。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了在场民警的怀疑,遂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在排除了其为酒后驾驶后,民警要求驾驶员王某出示相关证件。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声称自己忘带了驾驶证,且身份证也找不到。然而,民警从其躲闪的眼神和慌乱的语气中察觉到了异常。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网进行查询,结果显示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还依法暂扣了闫某所驾驶的皮卡货车,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通讯员:高速公路二支队通辽大队纪鹏超 编辑:郝晓霞 审核: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