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5时13分,洪某驾驶浙JD**108新能源轻型封闭式货车途经玉环市清港下湫村时,由于路况不熟悉开错了路,在倒车时撞到后方浙JL**K6白色小型轿车,下车查看了一番,便直接上车驶离了现场。 当交警将洪某通知到交警部门时,他向交警解释, 事故发生后,因客催着要货,报案会浪费时间,便直接驶离现场。 事后,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洪某肇事逃逸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 :遵守规则方能“稳行致远”,肇事逃逸必将“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