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滁州。定远法院审结一起乘车人横过高速被撞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当事人朱某和被告人唐某均为安徽省定远县人,一同在合肥某工地干活。2021年2月5日晚5时许,下班后,朱某找到唐某希望能搭车回家。晚7时许,唐某驾车经过吴圩服务区时,朱某提出要在高速上下车,唐某遂停车。之后,朱某在横穿高速公路时,被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进入高速公路违法,负主责。朱某亲属不满认定, 将郭某及其汽车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历经二审,核定朱某亲属损失合计93万,保险公司承担损失48万。2021年11月,朱某亲属以唐某侵权为由,将其诉至定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唐某虽出于好意让朱某搭车,且辩称是朱某自己要求下车。但结合当时天色已晚,可见度降低,朱某下车地点,高速车流量大、车速快。唐某作为驾驶员对是否停车具有绝对控制权,应当预见朱某下车后的危险性。唐某以“熟人不好意思拒绝”为由,擅自放任朱某下车的行为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唐某对朱某死亡承担30%赔偿责任,唐某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